「畸形工時」現形 不得拒加班、寫報告不計OT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15 14:15

最後更新: 2016/07/15 15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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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起邱智恒、君吳冠、 鄭清發。(劉錦紅攝)

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「合約工時」,即以合約規管形式,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。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調查發現,不是所有僱傭合約可保障員工,如有僱傭合約存工時無限彈性化、強制僱員加班,且不得拒絕和以勤工獎金混淆「超時補水」之嫌,而安老及社工的文職行政工作,均不被視為超時工作。

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共收集40份僱傭合約和勞工處招聘廣告,包括地產代理、安老院等,發現長工時無「補水」情況,參考收集廣告,其中利嘉閣、啟勝管理服務和瘦麗屋的合約,分別涉及把工時無限彈性化、強制加班,且不得拒絕和以勤工獎金混淆「超時補水」之嫌。

聯盟質疑,商會於標準工時委員會高度推銷「合約工時」,企圖以此取代「標準工時」,且「合約工時」只會使無償超時工作不斷延續。聯盟擔心這種「畸形工時」,影響工人權益。

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理事鄭清發表示,比較安老服務協會核下5間院舍,其中曉光護老中心工時最長,且時薪最低,分別為每週72小時和時薪38.5元。 「On call」為最不合理工作要求,僱員須回院處理院友突發情況,惟不足一小時亦不會獲「補水」。

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恒表示,文職工作不算超時工作,如撰寫個案跟進報告,惟一般學校社工平均有50多個案須跟進,「合約工時」將把處理行政工序的時數全推給僱員,為免被「釘牌」,近9成社工均超時加班。